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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03:30
我大姨在她儿子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给他,房屋产权是她儿子的名字,请问如果将来她儿子和儿媳离婚,那房是不是作为共有财产来分?如果现在将产权改为我大姨的可以吗?这样以后缴纳的继承税是不是少一点?我想知道怎样做房屋产权才属于我表哥(包括如果他们离婚了)
注:我表哥是聋哑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中指明赠与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你的情况好像是母亲出钱买房后直接登记了儿子的名字,这种情况因为母亲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定性为购房资金的赠与,但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协议,恐怕不符合婚姻法第18条(三)项的规定,建议补一份合同,或者儿媳妇当初表态知道房子是买给其丈夫个人的,偷偷录个音在证据上应该可以了。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以后开征的话,起征点据说不低于100万。

一、如果是婚后买给儿子的房产,属你大姨赠与儿子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属共有财产(包括赠与财产).因此就算房产登记在你表哥的名下,如果夫妻双方没做约定,房产仍属双方共有.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只要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征收契税。
三、你表哥属你大姨的法定承人,因此如果用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费用省得多了.只是房产要做到你大姨名下也挺麻烦, 怕儿媳不乐意引发家庭茅盾.此方法是否可行,还须三思.
鉴于你表哥是聋哑人,可以跟儿媳做个约定,在协议里写明如果将来离婚,房产归你表哥,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房产就属共有.这样应该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你表哥是弱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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