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合法吗?属变相传销吗?详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02:15
最近在深圳,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一种营销模式。据说是今年8月刚发展起来。
销售一种网络电话卡,可以用在网络电话和手机及座机通话上,价格非常便宜。暂不说该产品的相关资费。
其推广模式是成为会员,经老会员介绍加入会员,条件是缴纳200元(2星会员缴400.以此推..共5星,缴1000元),送一张价值100元上述的电话卡,在网络上注册,注册时需要填身份证号码和一张工行卡卡号。每加入一个新会员上线所有的人提成10%(但每个会员要根据会员星级每天有上限金额,1星2000元,以此推)。每个会员只能发展左右两个下线(等级不限)。根根发展的左右人数多少来结算当天的提成(左右不等时,以少数方为准),每天结算一次提成,当天打到注册时的工行帐号上。
还有一种返利,当消费者第二次冲值时,上线15级内会员返利5%,上限每月2万(月结,也根据星级上限金额不一)
椐我理解就是这样,如有疑问请提,再补充。请问这种属变相传销吗?
怎么没有更详细的说明,我需要的是根据此情况的具体分析,不是太概括的描述。

不用问,变相传销,明摆着卖人头嘛!

我认为是请看
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不但属变相传销,还是非法集资,等倒钱数目一大,老板肯定会溜之大吉!!

就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