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上法院会认可这些对外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续存期的对外债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05:23
请教 我一同学的离婚问题 在2005年11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有3条 :
1 一套160平方左右的楼房和家具全归女方,夫妻在婚姻续存期的对外债务”<没说明具体数额,和具体欠谁的有几笔等>”由女方一人承担.女方一次性给男方现金3万元整.
2 女方至离婚起每月给男方200元女儿的扶育费,女儿归男方
3 女方每月有2周末可探望女儿.
现在到了2006年10月了,女方每月给男方200元女儿的扶育费一分钱没给男方;3万的现金也没给;房子已经过户在女方名下,当初为了买这房子由男方出面以男方名字向男方的同学朋友借的几万元钱女方也没帮男方还一分钱,最进又借口到幼儿园接女儿现在把女儿带走,没告诉男方,听说准备带女儿外出打工.现在找不到人.女方是本县教师,现停薪留职.
请教,现在男方有什么办法?看这个角度可行吗?请求法院撤消离婚协议内容,宣布无效.理由主要是女方现未履行协议内容,现又下落不明,无准备和继续履行协议内容的事实表示和行为,按合同法为不可履行的协议或无法履行的协议,要求法院宣布离婚协议内容无效,再另案请求重新分配财产和扶育费等,这个思路可行吗?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请教,现准备以未履行协议为由要求履行,超过法定时间强制执行拍卖原房子来履行协议.男方有向朋友借钱的借条和男方还朋友的收条和朋友出证,一般上法院会认可这些对外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续存期的对外债务吗?借钱时间是2005年的5,6,7月份等,还款是2006年的5,6,7月份.我QQ37336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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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楼说的 那不是成了女方得了房子,不还买房的钱也不给说好的3万,男方就没的什么办法吗?当初同意协议离婚时房子给女方就是想到买房子借的钱女方同意了她一人去还,男方还能得3万才同意的,现在那房子价值约20万,女方现另还有婚前自己的一套房子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对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途径。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公有住房租住权等协议,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履行协议。如果一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事后反悔,则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

你没有说清楚他们何时结的婚?怎么判断你所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发生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离婚的时候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女方负担,那就依法应该由女方来偿还。但是债权人也就是债主是否会向女方要钱,那就要看他们的了,债主可以向夫妻一方任何一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是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一方胁迫另一方所订立的,那就合法有效不能撤销了。

1.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达成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此协议不可撤销。
2.男方因买房产生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对外债务。
3.不支付抚育费,可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4.找不到人就很难办了。如果真的把孩子带走了,就没什么办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