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55:00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一、构成要件不同

1、行政责任: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行。

2、民事责任: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3、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二、含义不同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惩罚形式不同

1、行政责任: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