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52:15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经济法所要保护、促进、指导、限制、禁止的社会经济关系。
受到国家性质、经济基础及法律结构的制约,包拮:
(一)、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是指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和财产责任的承担者(包括:经济组织和个人);
法律地位:是指市场主体参加市场活动时在法律上所产享有的主体资格;
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经济关系:
一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市场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如:企业公司地位的关系;
二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内部管理活动时所产生的关系。如:确认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调整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市场秩序:是市场运行的状态和情况的综合(正常、不正常)
(三)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限制其负作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
1计划调控关系;
2投资调控关系;
3财政税收调控关系;
4金融调控关系;
5其他宏观调控关系。
(四)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关系
如:劳动法
(五)涉外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