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如何报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6:23:11
我是10月份刚刚接手的会计,以前会计在收到客户购房订金后,没有用从税务局领回的收款收据进行报税、纳税账务处理,现在我应该怎么向税务机关解释和报税呢???请各位精通税务业务的前辈们帮帮我呀,给我一个处理方法来完美的解决此问题,先谢谢了。
不是啊!!公司应楼盘没有峻工,只是预收客户订金,还没有领购正式发票,预收订金是否先完税???还是等发票开出后再进行纳税处理???请各位专家说明白点呀???

房地产开发公司报税跟其他行业基本一样,只是纳税依据和税种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每月15日前报税,需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契税。
现在地方税务局要附征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等等,可以跟地税局负责征管的征管员咨询一下。

预收客户订金就是预收款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应当开具发票,然后进行帐务处理,月末或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进行报税。

补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