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16度根据什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27:11
16度很冷.为什么不规定18.19.谁定的.根据什么

室温16℃接近人体冷感界限,不是舒适温度。国家有关服务标准规定居民用热户室内温度为18℃正负2℃。现在少部分城市或供暖单位只取下限16度,是不合理的,应该规定晚上至次日早晨温度不得低于18度。

向楼主表示同情,我是大连的,我们这里规定不得低于18度,我家里每年冬天的问题是怎样降温,供得太热了,晚上都需要开窗户,24、5度。

  对此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定或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供执条例或管理制度)规定。黑龙江省过去规定是不低于16度,新的供执条例规定是不低于18度。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没有法律硬性规定16度才能开,而18、19度就不能开;

2.16度一般是物业公司自己规定的,当然可以定得高点,不违法;

3.16度很冷,可以联系业主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16度是个伪命题,看看国家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8.3.6 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6的规定。
表8.3.6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房温度 ( ℃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18,厨房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