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12:34
2003年的时候,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名安装了一部电话,现在电话局给我来了通知单。欠费加上滞纳金,共计3000余元。这部电话属于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的。目前只知道对方叫什么,电话局那里时候有他的身份证明还不清楚。如果能抓到他,这算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会怎么判?
我怀疑是我曾经工作过的一家房产中介干的事。因为那时候有机会,而又可能这么做的,只有那家公司了。
电话局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的这个电话。如果明天电话局不报警,就找我要钱,我是否可以同时起诉电话局?因为他的欠费通知单影响了我的声誉。

1.不算刑事责任,是普通拖欠电话费的问题;

2.如果你确实不知情,你可以向电话局说明情况,要求对方报警,让警察查明是谁用的电话,所有处罚只对冒用你姓名的人;

3.同时,你还可以起诉对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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