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将来的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2:15:19
离婚时女孩判给男方,后来男方另婚生一男孩,女孩被其父亲送至亲姥姥家再不见音信,有其母亲新家庭抚养到18岁,现在为读书学籍问题将女孩户口迁到其母新家庭,(男方同意并且女方没追缴抚养费问题)问:将来女孩对其生父的抚养关系还存在吗?是否有抚养义务!

呵...首先,小一辈的对老一辈的不能叫抚养,应该叫赡养。第二,儿子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如果父亲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可以要求或强制其尽法定义务,但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是严肃的。

首先个人认为女孩对其父应该是尽赡养义务而非抚养义务吧,长辈对晚辈才是抚养啊.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因为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而形成,并不以父母必须对子女抚养而作为前提条件。
你所说的父母必须对子女抚养子女才尽赡养义务,那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也有明确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虽然男方没有极尽其抚养义务(在男方另生一男孩后,女孩被其父亲送至亲姥姥家再不见音信),但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行解除或者可以解除。
因此,女孩对生父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将来父亲年老体衰后,女孩仍须对其父尽赡养义务。

从法律上来讲,男方和女孩的之间的法定的父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消除,因此,仍然有以后的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