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中“黄犬之于骆驼”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53:01

“正象是黄酒之与白干(柔的对烈的),稀饭之与馍馍(稀的对干的),鲈鱼之与大蟹(淡的对浓的),黄犬之与骆驼(小的对大的)。”

说南方的秋对于北方的秋来说总小了一点点味道

整句因为在结构上保持一致,读起来节奏感强,给人以音律美。甚至我们还可以从平仄的角度推敲文中整句,以每句的最后一个字来看,作者注重了平仄的搭配,尤其是最后一句,几乎都是平声,这虽然可能是作者无意的,但很符合我们的朗读和审美习惯,拙文上面提及的整句是这样,《故都的秋》一文其它整句几乎都遵循了这样的规律,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残荷……”还有“正像是黄酒之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于大蟹,黄犬之于骆驼。”从对联的角度看,很有点像遵循了“仄起平收”的规律。我们不妨把这些句子做一个调整,把最后一字为平声的句子放在前面,把最后一字为仄声的句子放在后面,读起来顺口顺耳的效果也就差远了。这里提到这点常识,也并不是要求广大中学生写到整句就想平仄,而是想告诉一个道理,炼字的重要性,整句如此,散句如是。再者,整句还能给人以整齐的建筑美的印象,一气呵成,语势贯通,又增强了文章的抒情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