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专业人事帮助,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46:25
我的一个亲戚,假释中又故意杀人,现在听说已经判了死刑。听说现在没有执行是因为看守所的人等待有人要死者的身体器官卖钱,如果找到马上就可以执行了,这应该是不合法的,请问怎样可以保全死者的利益,家属能做些什么?谢谢!

在实践中,有些死刑犯由于感觉对不起家人或者对不起被害人的家属,会自愿决定在将来执行死刑后捐献部分器官,然后将接受捐献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用于他的家人、孩子将来的生活费用或者拿出一部分来赔偿给受害人家属。
  因此,你说的情况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你亲戚自愿在被执行死刑后捐献出自己的某些器官,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执行机关(通常是一审的法院而不会是看守所,看守所只有羁押权没有执行权)需要你亲戚亲笔书写的自愿捐献器官的声明,还需要其亲属同意,而且一旦真的执行后,接受捐献的医疗机关或者个人要给付一定的补偿,该补偿往往根据被执行人(你亲戚)的亲笔声明确定是交给他的家属还是一部分给家属、一部分用来补偿他所杀的被害人家属。反正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必须:1、你亲戚自愿并写了书面申请,2、你亲戚的直系亲属或者妻子知情并同意,3、你亲戚对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有明确的分配方案。
  建议你亲戚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妻儿)可以向你亲戚这个案件的终审法院了解情况,也可以去通过律师会见你的亲戚,看是不是你亲戚本人有自愿捐献的意愿,如果真的是看守所违规操作,一定要及时制止。了解一下就知道到底是不是传言了。
  另,被判处死刑不等于马上就执行,我国法院执行死刑往往是一批同时执行的,有时候还要召开公判大会然后执行,所以不要单从执行时间未确定来轻信一些传言。

你听到的说法是不实的。看守所的人是不敢也不可能这么做的,因为被执行死刑的人,他的人身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故意损毁尸体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成立侮辱尸体罪,作为执法机关是不敢公开实施犯罪的。

这是传言,别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