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擅自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05:06
我是去年7月毕业后就到这家公司工作的,只签了3个月的协议书.之后就没有续签合同了.今年5月我去人事局补办报到时,才发现公司之前给的<<接收函>>是公司自己做的,人事局不承认.我就叫公司去补办<<接收函>>,之后,我用新的<<接收函>>完成了报到手续,把档案放到人才中心,户口放到派出所.10月11日我向老板辞职,老板叫我跟副总理谈.副总理同意7天后,随时可走.26日我再跟老板说27日不来上班了,这时老板却要求交5000元户口费才放人,才给最后一月的工资1000多元.我一气之下,走人,另找了工作.请问:我这算是擅自离职吗?新的公司和我签约一周后,想要我提供离职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前一家公司那样做是违法的,你应该去找劳动局告他们的。后一家公司如果要你提供离职证明,你就和他们说实话,他们会理解的。擅自离职指的是没有提出辞职申请就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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