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收回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27:23
我有一套住房是临街的.因为暖气不好.我们自己到外面租房.就出租给一家饭馆可当时房价才600元和他们签了3年协意义.可是我们现在租的房还得750元.现在想收回房自己做生意连带自己住..房子到期是2008年4月1日.我现在想把这房要过来行吗??请问有什么办法??非常着急
1,就是我的房屋位置和乙方愿意租用经营.
2.租赁期共3年从2005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
3.双方协定年租金为7000元,租金半年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提前20天内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4.是水等费用由乙方交/
5.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自行转租,如有变更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6.在租用期间乙方要确保甲方的建筑和屋内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和条例,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8在租用期内,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顶条例
9.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和国家政策的改变,而使房屋不能使用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这是我和租房的签的协议.请帮忙看下

按照法律租令大于买卖,但是你现在收回也是合理的,因为一般合同上都是这样定的,房主收回房屋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委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加上搬家费,我是开中介的,我们一般都是怎么办理的,但是我不知道你的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你去看看你的合同

如果签合同了,那就看违约的问题,你们是违约方,因该按合同所规定的赔偿,如果没有合同,那就从感情上和人家商量吧!!!看人家同意不.
根据合同,你方就要"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和条例,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看人家的损失大小,不过还是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