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否补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20:57
我从06年2月份辞职以后至今再也没上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前是单位给上。请问这几个月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补缴吗?具体要去哪里补缴?补缴时需要带什么证明吗?辞职以后也没再工作,我想个人补缴可以吗?
北京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漏缴或少缴职工以前年度(月度)的住房公积金,应从发生漏缴或少缴的首月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