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不发工资谁管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37:24
9月1日本人来派出所报到并交纳500元押金并签定劳动合同,签定时未向我解释清楚适用期内的工资,10月10日发工资没我的,发工资时才说3个月使用期无偿效劳,没工资,我中秋节值班两天工200元值班费就不给我,其他人全有现在我已经不干了,我向律师提交了合同审查并给予审查结果如下《1.交纳押金的约定违法.用人单位不允许收押金.
2.200元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无法判断,你询问当地劳动部门.《我们当地是480元》
3.试用期应当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不发工资的约定违法.
4.节日加班应当发放3倍工资.不发违法.
5.没有办理保险的约定,如果不交纳保险违法.
你可以因其违法,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补发工资,交纳保险.》

经过商议500元押金已经给我,可是我算了算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共欠我工资1016元
《我们这没仲裁委员会,劳动部门说公安局属行政执法部门 他们不管,我又找了局里 可是也不管,我该怎么向他们要回我应有的工资呢,到底谁管呢?请帮我解答 谢谢。
我在派出所110指挥中心任治安联防队员

教你一办法:继续找劳动保障局,劳动局不管请他们给你书面答复,告诉他们你将向法院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现在行政机构都怕这一招。

祝你好运!

你是公务员还是什么啊?

怎么可能没有劳动仲裁委约会呢?

劳动部门一定有劳动仲裁委约会,你再去找劳动局,问劳动仲裁委约会的地址,然后去那里申请劳动仲裁。

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

再不行就只有去找温总理了。不过为了一千多元好像不够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