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近现代意义的宪法,其特点何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11:28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而出现,并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的得到冶炼和洗礼,从而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成型的一种新的法律现象。近代宪法的产生是源于国家与社会的产生,尤其是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生。其特征如下:
(一)政治方面
民主制度的确立,即普选制度上的多数决策制度。这包括权力行使与权力享有。民主在价值层面上起对民负责的观念,民主政治又叫责任政治。
(二)经济上的产生条件
包括市场经济产物和商品经济普通化产物两个层面的含义,这都产生了对于规则的要求。商品经济是一种平等、自由的经济,马克思称其为“天生的自由派、平等派”,商品经济使生产要素不断地处于流动之中。进而要求一种对私权的保障与产权制度的确立。商品交换的前提就是对私有财产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三)思想文化
形成了自由、平等、限制权力的市民意识。
宪政发展实践证明,作为人治秩序之理想状态的贤君秩序,或者柏拉图式的哲学王秩序,往往是难以存在的。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是与之相对的专制秩序或暴君统治,这种残酷的现实告诉人们,祈求于统治者自身的内在道德是非常靠不住的,只有外在的制度约束才能使权力规范化。

17世纪初在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国王詹姆士一世主张君权神授,权力无限,他在1609年对英国国会的致辞中声称,“国王应被称为神,因为他们在大地上行使与神相似的权力……他们造成或废除臣民,有权使人高升或被推翻,生或死,对所有臣民和在所有案件中作出判决,...

主要方面就是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