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医鉴定,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16:59
我朋友被人家用刀砍了一个母指,砍去的部份大概是半厘米,鉴定为轻微伤,请问,这种程度真的是轻微伤吗?不服法医鉴定,怎么办.怎样要求重做,如果重做鉴定还是一样,又该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我看了很多资料,的确是轻微伤。但是你可以向你们那里更高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法医鉴定。镇到市 市到省会 省会到首都北京 !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你可以对照一下,拇指的损伤,如果达到了缺失半个指节的程度的话,构成轻伤

只能申请重新鉴定了,如果还是维持,也就这样了。

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