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罚个体工商户时在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7:45:41
作为具备国家行政处罚权利的机关,处罚个体工商户时,在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单位(人)”一栏时,是填写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字号还是主要负责人?为什么?

填写其个体字号名称,随后标明主要负责人。如:某某商店(负责人:某某人)
因为个体工商户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既是一种组织机构,但又包含私人属性,对外不是仅以组织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是以个人全部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被处罚单位(人)”只列个体字号名称,对责任的最终的承担者不够准确;只列主要负责人,又是对其组织机构的否认。所以要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