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遗失身份证被人冒用,我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22:52
我的身份证于2001年遗失.但是于2001年又在派出所补办了一个身份证.可是没有登报声明.但是我遗失的那个身份证2003年被人拿到电信局办理了业务,欠费400元.现在电信公司找到我要我出这笔钱.我想问一下有人知道像这种事情我有责任吗?还有就是我身份证补办后以前遗失的那个身份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补办的时候,已经在派出所挂失了呀~只是没有登报~

因为你已经挂失并且补办了身份证,所以造成的法律问题你不需承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要承担责任。你可以去公安局开个证明,证明你身份证是何时挂失补办的。

那笔欠费应该由你来还,因为你没有挂失。
如果不叫你还的话别人都可以说是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是别人冒用的。

上面说的对,经济问题需要你自己承担了,但是造成的法律问题你不需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