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9:15:19
我公司3月底开具了3张发票,金额是27000,因为是月底,所以开过后就结帐了,然后月初的时候税已经报了。可是后来票又被退回来了,然后又重新给人家开具了3张金额是24000。后来开的3张24000没有记帐,就也没交税。
因为已经交了开具27000的那几张发票税了,税局也不可能给退的,所以就想这样抵了/请问这样合适吗?该怎么处理呢?因为到下次买发票的时候会有麻烦的。

不可以的,要先把之前开的3张发票红字冲销后,再重开,重报税,你这样子做的话,发票上的票号就对不上了,而且,对方的票号跟你的就不是一样的啦。

发票开出就要交纳税款,原来的发票退回,你可以开具负数发票,对应原来的正数发票号码进行冲销.否则,税务比对的时候发现你少缴纳税款,你就麻烦了.

你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凡是开具的发票都是要申报的.退回的三张发票应开红票冲销,重新开具的三张应正常申报.
补记一下吧.不但买发票有麻烦,税务局查起账来也是有麻烦的.

这样做肯定是错误的!应该将退回的发票作废(不得缺少联次),之后开原数额的红票(负数票)冲减销售,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就可以了。当然,原票对方如已入账,应由对方税务局出具退货证明方可。
抓紧改正,不要引出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