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给学生证是否侵害学生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03:25
换句话讲,学生是不是学校的消费者?不发学生证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
请详细说明或者列出链接地址。

1、大学生和学校的关系。
首先双方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学生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是国家出资)学校的服务,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学生和学校均有自己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
其次,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把学生纳入消费者的范畴。
第三学校并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把双方的关系纳入到行政法律关系范畴;
2、学校应该不应该发放学生证
如果学校的校规(如给学生发放的管理规定小册子)中有规定:学校要给学生发放学生证,那么学校应该按章办事,学校不发学生证,明显是违约行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从合同法公平的角度讲,学校应该发放学生证,因为国家对学生在乘车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果没有学生证的话,学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而学生在接受学校服务的同时,理应获得学生证,享受到学生优惠资格。

当然!!因该强烈要求学校给学生证
如果学校不给
经调解无效
可以起诉学校

哈哈~我朋友学生证刚被收回~原因是没交清学费~

关于学生证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从一般的法理分析这个问题.
根据"教育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学校对学生有自主管理权.学校和学生之间并不是楼主说的消费关系,由于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所以应该认为一种行政管理关系,而行政关系中的最大特点是:双放当事人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也就是说学校和你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而学生证是学校为了管理学生而颁发的证件,学校有权决定是否颁发.但如果当地教育主考部门有行政法规规定学校要颁发的,那学校就必须颁发.可是因为行政法规的数量巨大,每天都在变化,所以楼主所在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我根本也无法查验..
所以楼主要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只能要求学校颁发,学校拒绝,你就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诉,如果你那里的教育局有这个规定的话,那学校就是违法的..没这个规定的话,学校就没有违法
(以上所说的学校是指义务教育学校.中等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民办和公办的.但不包括以事业单位形式存在以外的教育机构..比如英语一些培训学校什么的..对这些学校可以算是消费关系)

照规定办事.

1由于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