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公司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26:52

附属公司

“控股公司”的对称。因多数股份被另一公司掌握或者按契约或协议须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能对其加以实际控制的,另一公司称为控股公司。因学理解释不同,各国的法律规定亦不尽一致。一般认为,其类似子公司但不同于分公司。特点如下:(1)其须受另一公司控制,实际地位具有依附性。这种控制依附关系主要基于股权占有或控制契约而产生。有的国家规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如果有一定比例(如50%)以上被另一公司占有,它即应附属于另一公司。还有的国家规定,公司按照事先订立的控制契约或协议,亦可附属于另一公司。当它依附于另一公司时,控股公司对其一切重大事项均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不仅能决定其董事会的组成,而且可以掌握其经营方针,支配其经营活动。这一点与子公司基本相同。(2)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它虽然在事实上附属于控股公司,但在法律上却仍有其独立的公司地位。它不仅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财产与控股公司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各自以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本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这一点明显区别于分公司。只有德国等少数国家规定,订有支配协议的控股公司应对附属公司的亏损承担责任。参见〔控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例如,合营者分别权(表决权)并实际控制其经营决策的企业,建立自己的财务机构,各自保持自己的会计又称为“附属公司”

是不是就是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呢?中文里面还没有见过这个用语。附属公司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吗?原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