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如何作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0:27:43
资源税如何作分录?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可以进成本吗?请指明原理。

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可以进成本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科目设置

  企业交纳的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交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借:生产成本

    或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为加强资源税的征管,税法对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在收购时代扣代缴资源税。企业在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