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来帮帮我民告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34:09
我有几个老乡前久因一次超限运输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800元至1500元不等(共有3辆车),几个老乡觉得交管部门的罚款不公平,因为以前比这次超的多也才罚了200多元,经协商无果后几个老乡强行冲卡逃逸,交管部门追出几公里后将三辆车强行堵下,对几个老乡进行人身攻击,并扣押了他们的手机、驾驶执照、车辆及货物,然后对他们开出了15000元、25000元和21000元不等的罚款(后来我询问他们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大的差距,他们说这是因为在处理的时候有的话多有的话少,所以才产生这个差距)。几个老乡拿到处罚决定通知书后就在当地的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办事人员给他们做了笔录,并将他们被打伤的照片拍了下来,但几个老乡向派出所索要笔录复印件时,办事人员没给他们复印,说如果要打官司的时候他们会提供,现在我的老乡不知道该怎么办,来向我求助,我也没这方面的常识,不知道是请求媒体将其进行报道还是打官司,如果打官司能赢的把握可大?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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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律,走行政诉讼之路,或者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有法律依据.当然地方行政法规也有一定的行政效力.就有不同的规定.
一:你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看复议结果,如果满意就算了.毕竟你朋友是违法,并且有过激行为.
二:走行政诉讼之路.
我对这个案件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你提供的案例,可以说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是存在问题的.根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以被告举证,所以行政机关必须那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否则就没有权力进行处罚.所以胜算很大!(处罚数额存在问题).扣押手机等个人私人财物也是无法律规定的.宪法明确规定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就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你朋友的人身攻击,并且在公安机关已经拍照,所以说这是证明交通管理部门有违法行为的重大证据.如果是致使你朋友轻伤的(需要通过鉴定)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据你的表述: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执法过程中的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利。2出发明显不当和程序违法。
针对这两个问题,一般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你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才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确认交通管理部门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利违法,并可要求行政赔偿;2对处罚行为不服,认为其程序不合法,处罚明显不合理(如相如此巨额的罚款需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并且不能当成作出,需要先做现场笔录,然后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出发决定,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听证。另外,因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是没有根据的,作出处罚的依据职能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其事后的态度。
关于证据问题:针对人身侵权,在诉讼过程中,可依法请求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关于后一个问题,主要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

公安局不提供笔录复印件是正确的行为.
媒体太慢而且效果不强,如果能找到现场证人,证明交管的人打了老乡
最好是以法律手段解决该类问题,政府部门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