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安定操作是合法的控制股价的措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18:22

在我国证券法上,并没有相关安定操作机制的规定。

安定操作(stabilization),又称为发行过程中的维持市价行为或者价格稳定行为,是指为了使证券的募集或卖出容易进行,在不违反主管机关所颁布的规定下,在证券市场连续买卖有价证券,以钉住(pegging)、固定(fixing)、或安定(stabilization)证券价格的行为。

关于安定操作究竟是操纵市场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法律应当允许还是予以禁止,存在着不同认识。比如,有人认为安定操作属于常见的操纵行为,因为安定操作会人为增加交易, 影响其他投资者对市场行情的判断, 增加判断失误的可能性。 此外,安定操作是人为地买卖有价证券以防止或延缓证券价格下跌,其本身制造虚假而非真正的交易需求,会人为增加交易,影响其他投资者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增加判断失误的可能性。认为安定操作属于合法行为的主要理由是,安定操作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发行公司能够以迅速而确定的方式取得所需要的资金。由于有价证券的募集或者卖出,大量的证券流入证券市场,使得证券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平衡受到破坏,而使证券价格跌落在承销价格之下,承销商在一般的投资者以承销价格买进证券之前就在无形中积压了自己的资金,如果不允许承销商进行安定操作,则其与发行公司签订确定的承销合同的意愿就大大降低,进而影响发行公司获得资金的可能性。

实际上,安定操作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在证券供应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缓解证券价格的波动,推动证券的募集或卖出。因为证券的成功发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发行过程中其价格的上下变动情况。当新股发行过程中,短时间内有大量的证券进入市场,这种供给的增加将对股票市场造成冲击,导致该证券甚至该类证券价格下跌。所以,为保证发行成功,减缓对市场的影响,证券发行参与方,尤其是承销团有很强的动机通过下达与公开发行价格相同或者相近的购买指令并购买这些上市证券的方式,将发行证券在发行阶段的价格保持在一定水平。另外,公司以向股东配股的形式发行新股时,没有资金的股东,会卖掉过去持有的股票获得价款以支付新股票的认购款,此时,大量股票的卖出会使供需的平衡被破坏,导致股价下跌。在美国,安定操作条款通常是承销商间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其授权主办承销商代表承销团的其它成员进行安定操作交易,即为防止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