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2:30:37
物业公司有3年的减免税吗?是4%的税率吗?有规定吗?在哪里能看到?肯请赐教!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以及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不计征营业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减征额按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可以考虑利用安置一定下岗职工或复员军人达到规定的比例,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策划。但要控制好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