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押金定了合同,未到合同定的日期离职,能否要回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56:53
我和个人单位签定了一年的合同,交了500元押金,但是我做了3个多月辞职了,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

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法强行性规定的行为,根本不能成立,自开始即无效。劳动者当然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要回。劳动者是否违约与押金无关,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违反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提起书面辞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用人单位并没有这个特权,这是我国法律特有的规定,国外一般只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才有类似规定,但是,我国对所有性质的劳动合同都有效,属于法定赋予劳动者的特权。当然,前提是履行了30日通知的法定义务后,该权利才能成立。

因此,押金是绝对可以取回的,如果提前30日辞职,也不需要另外支付合同违约金。

救济方式:

1,与单位交涉解决,适当的时候作出你可以接受的让步,这样可以最大化的节省救济成本,救济成本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时间成本和精神损耗成本,和其他工作机会的间接利益的成本,因此,如果可能协商解决,适当的时候作出一定金额的让步,未尝不可。

2,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级别是:省总队、市支队、区大队)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因此是比较好的一个选择,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执法能力不是太强。

3,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作为无力,那么,你可以提前劳动仲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六十天时间即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由于劳动纠纷必须劳动仲裁前置,而劳动仲裁的时间仅仅为60天,而且现行司法实践中把该劳动仲裁时间理解为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因此不能中断或中止,虽然倍受争议(我认为极其不符合法理),但是,现实就是这样。

因此,你必须在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否则丧失胜诉权利。交涉和要求劳动行政机关执法并不能中断该时效。

4,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