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自都有家庭,再结婚后丈夫借妻子的钱,也算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08:43
我的母亲是去年8月份左右结的婚,男方有3个孩子,一个女儿,2个儿子,在去年到现在,男方零零碎碎共从我妈妈那里借了几万块,男方的身体不好,如果他在没还钱的时候就死了,他的三个儿女应不应该还他们父亲欠我母亲的钱呢?
那我应该怎么办呢?还有,男方有病了,所花的钱是不是应该都是他的子女花钱呀?当时同意我妈妈再结婚是想她老了有个伴,可不是去让她去伺候别人,也不是让她给别人花医药费去了呀!!

一、如果你母亲和男方未对双方各自的财产进行过约定,男方向你母亲所借的几万元只能算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性质没有变化,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男方如果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经营,其收益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钱是向你母亲借的,也不构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
二、如果你母亲和男方对双方各自的财产进行过约定,男方借你母亲的钱纯粹自用,或用于自己本人收益,这样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发生必须偿还的后果。
三、男方三个女儿不应该为他父亲的借贷行为承担偿还义务。

夫妻间是可以借款的,不过,子女并无代替父母还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