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唉,老生常谈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21:59
我们公司在10月暂定一般纳税人,10月开出发票,由于拿到进项是在11月初,按照税局规定我们要隔月抵扣,换句话说就是要等到12月才可以抵扣12月的销项税,但是我们老板非要说10月份的发票可以抵扣,不过是在12月份抵扣而已,老天啊,我的说法对不对啊,如果我的想法是对的,我该怎么说服我得老板啊!!!

老板说的“10月份的发票可以抵扣,不过是在12月份抵扣而已”没有错啊,我们是站在纯会计的角度上看这个问题的,也对!
你如果一定要说服老板,就说,税务和会计处理都要按照规定办,不能提前,否则,退回来,更加麻烦。另外,建议你以后也不要和老板争论这方面的问题了,没有好处的。

10月份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那么,你10月份就可以接收进项发票认证,不过进项税额要到11月份抵扣(税务局会给你出具比对表).10月份认证的进项税记在"应交税金-待扣税金"科目,11月份收到比对表后,从"应交税金-待扣税金"科目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你10月份最好不要开具发票,因为你10月份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如果你开具的话,交的增值税就多了(是所有的销项税).

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你10月份能开出发票,而拿到进项是在11月初?为什么10月份拿不到?要真是这样的话,你10月份购进的货物是要估价入账的,你正式抵扣进项的月份就是12月份,而10月、11月你所交的增值税都将是你的销项税。

那是不可以的了,因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比率是不一样的了。一般纳税人是17%,小规模纳税人是6%,那了进顶税在11月那是抵不了的,10月份开出的发要就要按17%上交哎,这样对你们公司不划算了,还是不要在10月份交吧!那不管以后的纳税方式还变不变,那增值税总不会多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