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外情的,他应该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21:16
我听一个阿姨说她儿子的事,希望大家给点意见.她儿子2002年结婚,一年后有了女儿,可是孩子有地中海贫血.媳妇有婚外情,他想离婚,媳妇说"是你说的离婚,你一年要给一万块的抚养费女儿.女儿是我养的,不能给你."儿子一个月才几百块工资,妈妈只好去医院帮别人照顾病人来补贴家用.女方无工作,想要男方赔钱.男方想离婚,不想给钱女的,还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大家看这件事怎么办,乡下人也不认识律师,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还有手续.我在医院工作,不过我辞职很快要走了,所以希望走之前可以帮她一下.
问题就是男方没有女人的偷情证据,有什么方法可以收集证据啊?要怎样的证据,比如说人证或是其他什么的,因为人家办事都是关着门的,没那么容易拿到证据.

一,看来协议离婚不行了,只有走法院起诉离婚这条路了。

  二,你说女的有婚外情,有证据吗? 拿得出来的证据,口说得不行。要是有的话,对男方比较有利,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女儿抚养权的问题,我国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有利的原则来确定的,就是要看谁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来确定谁是监护人。就要考虑的住房,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双方的人品等等,

  三,抚养费用,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要是真的准备离婚的话,最好去律师事务所请个律师!以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

1、最好是取得女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使用,这会对男方有利;
2、女方无工作,男方虽说每月只有几百无工资,但让法院判,孩子更有可能判给男方抚养,因为男方更适应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3、就是让女方抚养孩子,也不一定非要一次支付,因为男方也没这个能力,分月支付,一方面是今后条件可能会好起来,另一方面也能让女儿知道父亲一直在抚养着她。

这个问题 先从男说起 最好还是不要离婚 毕竟离婚是很复杂的事情一就是财产的分配 还有就是儿女的抚养权 最重要的是对孩子的身心不是很好 本来孩子就有病 不要在对其身心造成更大的伤害
你所说的偷情要看在什么情况下一就是但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