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有关公司法律的一些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44:18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本来于今年6月12日跟公司签了一份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的时候,公司要我们去菲律宾去培训,本来说7月初就可以回来,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迟时间,最终于9月11日回到了上海公司,本应该签署正式的聘用合同,但公司又拖了2个月的时间,说于本月,也就是11月12日签合同,如果在此期间违约或者辞职的话,要补偿试用期期间去马尼拉的一切费用,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到现在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的保险金也没有给我们交过,我想问一下,如果是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呢?谢谢,请尽快给与答复
如果要辞职的话就要赔偿他出国培训的所有费用,要不然就要一直做下去,最短一年时间。

你是想辞职吗
说的不清楚啊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详细咨询

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你们现在辞职的理由似乎不充分,
如果单位没有其他违法导致你们权益受损的情况存在,你们就和单位签一年的合同,之后拿上你们的试用期合同和用工合同要求单位为你们缴纳"五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住房公积金),如不交你们可以到社保局反映。签订合同一定注意关于培训费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