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未迁,旧房拆迁,我有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52:46
我与前夫于2002年8月结婚, 婚后居住于公公名下的未成套承租公房内, 后因前夫去外地工作,另有新欢, 于2005年7月,前夫去法院起诉, 判决离婚, 离婚后, 我的户口没有迁出, 仍在前夫家, 现那旧房面临拆迁, 请问我能否在拆迁中得到补偿
那房子很小, 只有20几个平方,按宁波市拆迁补偿规定, 人均最低居住面积补偿为15平方, 那我的户口在那, 照规定他家可以多补偿15个平方, 这个15平方我有权争取吗

这取决于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如果产权或使用权归前夫,则你无权获得补偿,如果你有居住权或部分使用权,则应该获得。

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我同意fenkeng123 的观点,那位刘律师的观点似乎过于笼统,

律师要善于引导自己的当事人慢慢的、有条理的说出自己的情况,而不是只听当事人一句话就做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