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一年一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43:26
如题

“聘任制”就是一年一聘吗?

江苏省昆山市玉峰实验学校 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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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多报刊杂志中可以读到,几年来,全国许多教育主管部门相继进行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并且是一年一聘,即每年的暑假期间都要进行下一年度的全体聘任,聘任中还采取了末位淘汰等方式。

大面积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这是正确的,是必要的。但每年都进行单一的一年一聘制是需要重新论证的,特别是一次只聘任一年的方式是否科学,需要全方位地研究。从其他国家的教师聘任制来看,采取如此聘任的国家及地区只有中国。像美国,对于老师来说,一开始是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后,第二次就聘任两年,两年后考核合格,第三次就是五年,五年后考核合格就是十年,十年后考核合格就是终身教师了。我们算一算就可以知道,经过十八年,考核都是合格的,难道这位老师还没有事业心吗?难道这位老师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吗?难道这位老师知识结构还会有多大问题吗?老师经过十八年的努力,应该说能把教育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应该说爱教育、爱学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当然这也是真正合乎规律的聘任制。 另外,“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句老话说的非常有道理,道出了育人的规律,我们现在进行的一年一聘的方式是违反这个规律的,是不利于老师成长的。

一年期的如此聘任,老师很容易变得浮躁,老师所作所为,首先考虑的是明年的岗位问题,为了不下岗,只有选择那种最简单的教育教学方式,为什么说现在应试教育往素质教育路上转化这么艰难,这种聘任方式导致老师不去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

新的一年来了,但愿新的一年的教师聘任制走向科学化的轨道。

补充楼上地:
在一年期满的前一个月,聘用方需书面通知被聘人是否续签,如续签合约则重新商谈拟订新和约签定。如期满不再续签,也需提前通知被聘人,以便别人骑驴找马找下家呀~
另外,如果聘用方即没书面提前通知,合约期满后又没马上终止合约被聘人继续留任,只要是合约期满的第2天继续正常工作,法律上也视同为合约自然延续有效。事后聘用方如以合约期满为理由解聘,你可要求按照合约期内违约进行相应的补偿,当然前提是被聘人在没有原则性过失失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