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赠与的问题 杜永浩律师请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11:26
朋友的问题:
母亲孀居,有二女儿和一个儿子。母亲拥有住房一套,现在三个子女都已结婚成家另过,均有各自住房。儿子想要把母亲的住房过户给其妻(儿媳)名下,作为其离婚给其妻(儿媳)的财产,母亲无奈拟同意。请问杜永浩律师:母亲现在把房屋过户给儿媳需要另外二个女儿同意吗?
父亲去世的时候还没有这套房子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如果你母亲对这个房子有完全的所有权,她可以任意处分,无需征得任何人同意。祝你好运。有事情进一步联系我。

不需要。如果你准备过户给儿媳,属于赠与行为,可以自行处理。但是有一个情况是,不清楚孩子的父亲是什么时候去世的,去世的时候是否已经有了这套房子。如果房子在父亲在世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房子的一半是归父亲所有,母亲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父亲的一半。如果这样的话,母亲就不能把房子全部赠予,只能赠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当然需要了,我不是律师,但是也经常看这类的书籍。

那个房子不是儿子的,是母亲的,也即是他们的父母的房子,那么,如果母亲死了,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换句话说,那是潜在财产,属于三个子女共同的财产,所以,儿子要处置房产,必然要和另外两个人商量以后,都同意了,才可以。

另外,离婚,也不一定非要给她房子

住房分两种情况,先要搞清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母亲一个人的,还是当初父母两个人的,如果是父母两个人的,母亲就不能私自将房子的私自过户给儿媳,因为如果是父母两个人的,子女在父亲死后还可以继承父亲的那部分,这就说明这套房子不完全是母亲一个人的,她就不能私自处置这套房子。如果是母亲一个人的,母亲可以任意处置房子,别人不能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