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16:48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发生如下业务:

我单位购入一模具为51002.64元,这51002.64元由我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但该模具的款项向总公司请求,请求额为161298元,差额110295.36为我公司赚取的金额,(这种业务不是经常发生的,不属于主营业务)

已经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总公司 161298
贷:其它业务收入 161298

借:其它业务支出 51002.64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供应商 51002.64

借:其他业务支出 161298*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61298*5%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我们为什么要交营业税?如果应该交营业税的话,营业税税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而我们的业务又属于哪一个税目下的呢?

但昨天他们打电话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一个说应该作为转让材料收入,另一个却说作为转让固定资产收入,如果属于转让材料收入的话,那不是要交增值税了吗?那我们不是就做错了吗!哪位高人解释一下到底该怎么做呀?
关键是这个模具所有权是属于总公司的,而我们只拥有使用权,但由于我公司的总公司是外国企业,供应商无法直接开具给总公司发票,就把发票开给我们了(51002.64),而我们只是向总公司请求一批款(161298),不开给总公司发票的。也就是说这个东西还是属于总公司的,不属于我们。2楼说的好像都不是我们公司的情况,这该怎么办呀!!

首先,要搞清楚你们购入该模具,是立刻转卖给总公司,还是用一段时间后再转卖给总公司?
  如果购入该模具后立刻转卖给总公司,那就是销售(相当于销售模具材料),应该交增值税;如果是用一段时间后再转卖给总公司,那就是出售旧的固定资产,交纳营业税。
  你们会计交营业税,说明他是将模具当作旧的固定资产来出售。但做的分录不够全面,缺少固定资产清理的分录。还有,固定资产出售,要计算盈利,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是,你们会计做的三笔分录,又给人的感觉是买入模具立即再转卖给总公司。不然,要做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干吗? 这些分录完全是做贸易买卖的一套分录,只不过人家贸易企业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而已。还有,销售货物应该交增值税,不是营业税。
  做进其他业务收入,一般情况下你们可是要开发票给总公司的。
  真要是这样的话,那么分录也该是这样的:
  1.购入模具(假如收到的是增值税发票):
  借:库存商品(材料) 4359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410.64
  贷:应付账款 -供应商 51002.64
  2.卖给总公司:
  借:应收帐款 -总公司 161298
  贷:其它业务收入137861.5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36.46
  月底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43592
  贷:库存商品(材料)43592

嗯,说得不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