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警察该不该将张强带走?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47:29
案例:张强与王雷是同一个单位的好朋友,他们回到小区是看到两个男青年推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上前打听车的情况,他们说车刚买不久,但证件丢了,因手头紧,想以半价6000元卖出,经讨价还价,张强以4000元买下,王雷劝其“算了吧,别自找麻烦了。”但张不听,张买车后那段时间,他经常用车带女朋友到处兜风,2006年7月,该市开展治安综合治理整顿,遇到警察检查驾驶证和车辆有关证件,张拿不出,结果连人带车被警察带走,张强一直喊“我冤枉,你们凭什么抓我!”(完)
希望回答能够详细一点。

应该带走,涉嫌销赃,
警察有权对他进行24小时的留置审查,也可以延期至48小时,在世纪中,在24小时的留置审查中,警察绝对可以确认此摩托车是否为盗抢车辆,如果查明摩托车为到抢车辆,可以对张强办理刑事拘留,将他送往看守所,涉嫌销赃,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可以,属于刑事拘留,被拘后可以请求律师介入,以善意取得抗辩,并可以请王雷作证。

刑事拘留
1正预备犯罪,实行反最后是在犯罪后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清眼看见的认知人犯罪的。
3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的
5笔尖真实姓名,主治身份不明的
6有作案嫌疑的。

可以将张带回询问、审查,只有证明是脏车且购价与车的价值相差很多才可以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和相应综合治理办法或意见,应该是可以先将人带走,然后再作相关调查和取证.

这种情况可以把人带走.
是一种强制措施.

官子二个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