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犯罪吗??? 或犯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57:30
10月10日,"甲方" 向 "乙方" 借了1元钱,要在11月10日的时候还钱.

"乙方" 答应了, 并两个人签定协议.

到后来11月8日的时候, "甲方" 提前还了 "乙方" 的1元钱,

这个时候,"乙方" 有没有权利投诉 "甲方" 呢????

这样也算成立罪名吗???

只要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提前履行是可以的,但是要事先通知对方。

另外,你问这是不是犯罪,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肯定不是犯罪。如果造成了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就可以了。

首先这只能是一个假设,
实际案例不会出现这种纠纷。
如果必须要追究 是有权投诉的
因为说明是要在11月10日还 而不是11月10日前还

不算犯罪。
也没有违法。

这是一般民事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