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不同的洲的法律不一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42:56
美国建国200多年.. 司法实践应该相当完善了.. 为什么不将各洲的法律统一呢.. 是否因为是种族的原因..

美国是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与中国的体制并不相同。
联邦制国家特点:
(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
(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从它的特点能够分析出,美国为何每个洲的法律不相同。

不是.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国把各自权力交予联邦政府,同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为什么说联邦制中所尊重的州的权力由来已久?因为美国建国之初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整体,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州的权力的来源具体表现在:

(1)早在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对北美十三块殖民地采取的就是分而治之的政策,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整体。当时大多数殖民地是英王的直辖领地,总督由英王任命,权力较大,总督有权任命法官和殖民地管理机构的其他官吏。其他殖民地有的是国王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授给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被称为业主殖民地,其总督由业主任命,权力较小;有的是一定数量的移民在不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