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的问题,紧急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0:18:01
我现在(06年11月)买了一个二手房,是属于积资房.现在手续已经办理齐全(房产证和50年土地证),但现在无意中发现该房建房单位在修建时有签一个合同,98年签的:内容中有一条是:此房不得出售,出租,馈赠他人,如果有特殊情况要转让产权,由单位按照职工积资建房折旧的费用收回,出售给职工. 卖房子的人在建房后不久就拿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请问这个合同对我买的房子有影响吗?如果以后建房单位要收回房子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单位98年建造时签的不得出售出租馈赠的合同条款,对原房东在一定的时限内是有效力的,一般为3-5年。

2006年11月转让,实际表明早已允许集资房产上市,原合同不再具有约束力。而且房产交易中心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更说明该房产交易正当合法,法律保护你既得的产权不受侵犯。
单位断无要求收回房产之理!如真有此举,可提请诉讼,必胜无疑。

现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你的房屋已经取得了二证,而且是通过正当程序取得,那么,你的房屋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对于建房单位的内部约定你是并不知情的,从法律上来讲,你取得此房属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不必太过担忧.
而且,单位要收回房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还要先到房地部门撤销你的二证,这又涉及到行政诉讼,这场官司也不是那么好打的.
所以,建议你发生了相应的状况时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