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告迅雷有胜算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15:45
我没找到法律分类,因为俺是搞电脑的,所以就发到这里了...
本来我有一个小的下载网站,在前一段时间,我申请加如迅雷联盟,无非是想为网站赚点人气,宣传一下网站,可是被告知:你的网站排名因为没有达到标准,没有加我.本来这件事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可是,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我的网站下载速度越来越慢,经查找,本来我的网站每天的下载量是200多人,可是通过迅雷下载我网站的资源的人却是每天80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有有1000多人下载我的资源,可真正知道是从哪儿下的只有200多人,其余800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或者还以为是从迅雷下载的呢,而且,除了给我的服务器造成负担外,没有任何对我有利的行为)....迅雷这样不经过我的允许就擅自用我网站的资源,我是不是可以告他侵权呢...

国家对网络资源使用 这方面的立法空白还是很大的
但如果非要找个依据,我认为,如果你的网站是合法注册的.
既然交给国家管理费用的,你已履行了你的义务.那么同样国家也应该在你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用法律来保护你的利益.

第二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

第四条 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一项,网站所有者应当根据所拥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资质证明填写。
第五条 网站所有者在网站基本情况一项应当如实填写以下内容:网站名称、网站的域名、网站的IP地址、网站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网站联系办法等。

第三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申请

第六条 网站所有者为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网站名称备案或办理其他有关事宜时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邮寄申请;
(二)当面申请。
第七条 采取当面申请方式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八条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
(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网站所有者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域名注册证》复印件及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四)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注册网站名称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三十日内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审核申请人书面证明材料后统一颁发备案登记电子标识。申请人应当在下载电子标识十五日内将其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角。
第十一条 电子标识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注册网站名称、经营性网站联系办法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当按照备案登记主管机关的要求正确安装电子标识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