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是危害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36:41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危害行为有多种多样,刑法理论上根据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将众多的危害行为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一) 作为
1. 作为的概念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在刑法中大多数犯罪以作为的方式构成,如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逃脱罪、强奸罪。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它自然具有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此外,还具有以下特殊性:①作为的外在表现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将一名妇女按倒,强行实施奸淫行为。②作为通常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举动组成,而不是仅指个别的动作。例如扒窃行为,由靠近被害人,将手伸入被害人衣袋或提包,窃取钱物等动作组成。③作为是违反刑法禁止规范的危害行为。刑法规范由禁止规范和命令规范组成,作为即违反了刑法 的禁止性规范。
2. 作为的实施方式
(1) 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身体实施的作为。这是作为最常见的实施方式。身体活动既可以是四肢的活动,也可以是五官的活动,还可以是身体和其他部位的动作,例如以拳脚伤人,以口头诽谤、侮辱、诬告他人,以眼神示意教唆他人犯罪,都是以身体实施的行为。
(2) 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如利用刀、枪、毒药去杀人、伤人,利用伪造的证件诈骗他人钱财。
(3)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这是指行为人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的行为,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放火、强奸。在这种情况下,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实际上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
(4)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如利用患有狂犬病的狗、猫去伤害、杀害他人,利用毒蛇伤人、杀人。
(5)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如某甲将一智商低下的人骗到野外,明知电闪雷鸣会对人造成危害而故意让自然的雷击死,即是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二)不作为
1.不作为的概念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危害行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成立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的这种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义务。如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