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关于就业协议!请高人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32:21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说法是真的吗?

试用期期间就是一个双向选择和磨和的时期,
但就业协议书是十分重要的! 它关系着你人事档案,以及毕业报道等一系列人事手续。妥善保管,慎重签订。

是真的~~试用期就是双方互相考察选择的期限~~~

就是这是双方的,如果人家不要你了,在试用期结束前就把你开除了,因为劳动法规定,最迟6个月你就是正式职工了,那个时候单位就要为你提供一切劳动法规定的福利!

就业协议书其实是学校的就业统计,和本人并没多大关系!!别太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