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房是什么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29:55
我父亲单位最近新建一栋住宅,以优惠的价格卖给本单位职工。
1.这属于哪种产权的房子?还是公产房吗?我父亲买完以后拥有产权吗?2.子女可以继承吗?可以自由交易吗?
3.如果不是私产房,那和私产房的交易有什么区别吗?
希望您回答的同时能提供相关的法规以确证。

1、单位是否集资建过房?如果集资建过房应该属于集资房,如果是单位是自己出资建房,但是优惠卖给职工,应该是福利房;
2、能不能转让关键看两方面:第一和单位是如何约定的,即产权的比例,即职工是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有完全产权的房子可以自行处置;第二单位的房子是否出让土地,一般来讲出让土地的,可以转让。
还有疑问,可与联系

应该属于单位自建房,一般这种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若要过户或上市交易须补缴纳相关土地出让费。
当然,这并不绝对,要看单位建房的手续及与单位职工的约定。
存在几种可能:
1。单位保留部分产权,出售给员工部分产权,此房所有权为单位与员工共有。 如果员工离开单位或去世,本人或子女能否保留产权要看与单位的约定,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是约定由购房方向单位被交相关费用,取得全部产权,另一种是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回购房屋。

2。单位保留全部产权,职工只是长期居住权,目前这种可能性不大了。

3。单位建房,卖给员工,产权全部属于员工,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继承。不过,这种房子一般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交易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先向单位了解清楚为好。

1、属于集资建房的性质。 根据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条规定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你父亲单位这种以优惠的价格卖给本单位职工的做法符合上述规定,属于集资建房。你父亲买完以后拥有产权。子女可以继承。可以自由交易。

是不是产权房要看房本上的性质才能决定,因为在房产证上有一栏会写“产权”或“使用权”,还有一栏会写着是否为私产,要看这些才能决定这个房子是什么样的性质。如果是产权性质的房子,肯定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也是可以自由交易的。

这个属于原来那种福利分房,产权应该归个人所有。
房产可以由子女继承。
至于交易里面还有很多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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