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需要大家的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16:01
今年的6月14日左右,我通过朋友B转借给朋友A1万块钱。A给我打借条,我给B打借条。上面写着是2007年6月14日还款。都有双方签字、手印、身份证书号码。目前的A的情况不是很好我想提前把钱要回来。

提问1:有什么理由现在要钱吗?我没写明借条用途……

提问2:如果日后起诉,我和A一个家在河北一个在黑龙江,但是都在北京住借款行为也在北京,起诉的话去哪里?

提问3:如果他没有能力偿还(A已年满18),是不是能用他们家人的财产偿还?

提问4:接上题,是不是20年追索期内,只要他赚到钱了我就可以要求他偿还?

问题5:如果要求强制执行,能解决问题吗?

目前还没闹到这一步,而且借条的日子还没到。如果大家除了上边,还能提供一些人性化的意见和建议也很感谢!

1。没有特殊情况,有明确约定的还款期限,你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现在起诉也无法胜诉。

2。一般你起诉可以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他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可以以现实际居住地为管辖在法院起诉。这种借条的案子,想以合同纠纷履行地管辖,基本不可能。

3。不能。

4。不是20年,从07年6月15日算起,对方不还,你应该在两年内起诉。

5。数额并不高,只要找得到人,胜诉后一般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这些问题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同意楼上的回答 很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