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委托朋友代养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狗伤了人。请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20:34
我家狗委托朋友代养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狗伤了人。请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
民法通则127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占有人”,当动物的占有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原则上应由占有人承担责任。那么,我委托的人算不算是占有人呢?

对受害人来说,狗主人和管理人都有赔偿责任。你和管理人之间,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办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民法通则解释里有明确的规定,看委托和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