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打人斗欧,法律有无规定多大情节会构成青少年犯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45:37
我有一个同学老是针对我!
我初二了,刚到初一时不熟悉环境,没有朋友,势力小~一次我与一个同学发生了争执,我没敢打他~于是以后他遍常常针对我,以为我好欺负!第二个学期时我又和他吵了起来,但我怕打破老师的印象---我一直是个好学生!
最近,他又对我进行挑衅,我忍无可忍了!我决定打他一顿,要他好看!可我怕情节严重(小时侯我打人一向厉害),而留下前科,不利于将来社会上的行走~(有点远,是吧?)
再说一遍,我是个初二的学生,谁来帮帮我!

首先得告诫你,不要以暴治暴,这样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如果对方再欺负你,你可向学校反映情况,给他制造一些麻烦,让他接受一点教训,我想他应该会收敛些的.当然还是万事和为贵,不要为一点小事犯下大错,到时悔之莫及.

很好,知道打架会有前科将影响人生,说明你本身就有抱负,不要再想着打架了,不要理他,否则必定会影响你的人生。你还小吗。不要理他就是了。原本不在一个档次上的人,何必为此而分心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