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组建的丙公司如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16:31
甲乙两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丙公司,其中,甲以现金出资,乙用一技改项目所属资产投资,且该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乙企业的抵免申请已批准,但没有执行,丙公司如何承接该批复?如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国产设备投资额40%可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该项目保持完整没有调整变更,只是企业(即主体资格)发生变更,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技改项目的,原批复应该有效,但怎样使原批复过度到新公司,乙企业与新公司不属一个税务机关管理,咋办呢?请各位专家出个主意,多谢啦!!!!

如果乙企业已经享受了该优惠,那么丙企业不能重复享受该优惠。
如果乙企业还没有享受该优惠,那么承接这项投资的丙企业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免所得税,不能直接承接针对乙企业的减免批复,税务机关还可能向乙企业查证,确认乙企业没有享受该优惠。

如果丙企业得到批准,那么购买该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免该企业(今年利润-去年利润)×所得税税率 这部分的所得税,由于企业为新成立,所以理论上来说是可以全部用于抵免企业今年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