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请举例具体说明,不用给出定义,说具体的谢谢各位行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39:26

本 票:一般所谓本票者系指“发票人(一般人或公司)所签发一定之金额,于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之票据”。

本票签名:在本票上签名者依本票上所载文义负责,若二人以上共同签名时,应负连带责任。而本票上之签名得以盖章代之。以公司名义签发之本票即称为“商业本票”。

本票金额:本票上记载之金额以文字及数字共同为之,若两者不符时以文字为主。

本票时限:本票从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内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本票效力:执票人得向本票发票人,请求支付票面所载金额。若发票人拒绝,执票人得持本票声请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执票人得向本票发票人,请求支付票面所载金额。若发票人拒绝,执票人得持本票声请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商业本票的使用广为流通,但仍须多了解该注意的专业事项,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实质作用。

案例:
大甲为子智食品公司的总经理。子智公司过去皆采较保守的经营方式,对于所有经销商都必须提供不动产抵押作为进货担保,否则就得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如此虽然以往较少发生经销商积欠货款的情形,但是经销商的数目却远比其他食品公司为少。因此,大甲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行销网,改采经销商提供“商业本票”的方式作为进货担保。此举,子智公司的经销商数量大为增加,也大大提高子智公司在食品市场的占有率。

丑仁公司为子智公司的经销商,因为丑仁公司每月进货量不一定,因此丑仁公司开具未记载金额的商业本票给子智公司作为担保。数月后,因为经济不景气,丑仁公司财务发生异常的情形,自一月开始停止支付所有对外积欠的货款。

子智公司在一月份也没有领到丑仁公司一百万的货款。因此,大甲为确保子智公司的权益,于是立即在丑仁公司所签发的本栗上填入一百万元之金额,并持以向法院声请直接对丑仁公司的存货、存款及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拍卖。

不料丑仁公司却向法院主张该本票是一张无效的票据(因为有效之本票必须具有发票人签名、金额等要件,若空白不填则填写 人必须获得发票人之授权)。在法律理论上,本票之发票人签名盖章、票面金额称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的票据乃系无效的票据。不过根据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台上字第三八九六号判例,票据上之绝对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