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台播广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33:25
有线电视台占用其他卫视台的广告时间插播广告,无法正常收看其他卫视台的广告,总是有一种被“强暴”的感觉。有什么法规可以解决??

没有办法,除非你不用有线电视。去看卫星电视哈!~

可以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节目属于转播节目,不得擅自插播广告。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播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1)早在1985年,国家工商局、广电部等部门就下达通知规定"节目进行中,不得中断节目播出广告"。(2)1988年广电部个工商局又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电视台不得中断节目播映广告,或在节目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3)1993年10月,广电部在《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中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中指出这样做法"损害了电视新闻的整体形象,也侵犯了观众收看电视新闻节目的正当权利"。(4)1996年9月,广电部通知严禁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时以任何形式中断节目。(5)1997年3月,广电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节目的完整,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播放电视节目,不得在电视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每套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段节目总量的12%。广告应健康文明,禁止播出色情或性暗示内容广告,禁止播出治疗性病的广告。(6)1999年8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