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司法程序想咨询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58:25
问题一:某公务员被怀疑受贿,被纪委双归。在双归的开始检察院就进入办案,这个好像是不符合司法程序的。在检察院把这个人和案件移交法院,并在庭审结束还未判决的时候,检察院对于此案新的证人(此证人关系到那个公务员是受贿还是合伙做生意)是否有权力看管限制人身自由,进行调查?如果是纪委,是否有权力在这个时候限制这个证人的自由?
问题二:如果是检察院打着纪委的招牌把这个新的证人带走,有什么办法可以使这个证人最快得到自由?如果从一开始检察院就抓错人了,很多证据都没办法证明这个公务员确实是受贿而不是做生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顾及脸面,就算是无罪也要掰成有罪,在新的证人对这个案情有很大转机的时候,在新证人到法院的证词上签字的时候在法院的大门前强行把新证人带走,无非就是想让新证人翻供。既然已经移交法院,这时候检察院还继续介入,是否符合司法程序?而这个公务员又该怎样才能避免背黑锅呢?
律师当然已经请了。在小城里,仅仅只有这个律师肯帮忙打官司,大多屈服于官场势力。检察院根本不肯承认抓错人,所以也就不可能让对案情有非常大的转机的证人出现,即使出现了,也要想尽办法使得新证人的证词与公诉人的证据一致。所以才会出现,在新证人到法院签字的时候,在法院的大门口停着十几部检察院的车,最终律师没能保护好证人,证人被强行抓走。

1 我想你可以忘记了一件事情,反贪局就在检察院之中,双归开始是反贪查,工作组下来,然后检察院介入。我曾在检察院实习,也跟过一个市领导受贿案子,你可能误会了反贪的人。对于证人,有权利调查,要求证人左证,但是似乎没有权利限制自由。
2 第2种情况,这就属于司法不公正了。抓证人,在法院门口带人,这都很混乱的样子。。这是检察院侦察立案的案子,本身移交法院,检察院在证据不足时候可以补充侦查的,但是按你说的,为了把无罪弄成有罪才带走证人,就不正常了。。但是,我觉得,你在陈述时候带很多主观色彩。
3 如果他真的没有罪,上诉,申诉,在人大开会期间向人大代表反映,市长信箱申诉,,等等都可以。。虽然有不能伸冤的例子,但我们总希望公平的事情更多些

建议立即聘请律师参与,提供法律帮助。

看样子,只能请北京的律师出面了

问题很严重
现在不知道法院是什么态度,如果法院能秉公办事的话,还有一线希望。如果检察院和法院串通一气了,一般来说都要判刑的
现在当务之急,可以找找法院领导,如果有媒体关注最好,有时信访也是一条路,不过要选对领导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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